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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鉴定咨询中心
北京司法鉴定咨询中心是京城首家(2012年3月15日)也是唯一一家集“法医鉴定人”、“临床专家”、“律师”三位一体的司法鉴定信息咨询的专业服务机构。本中心业务开展主要是基于法医学、医学、法学及伦理学等理论基础,结合丰富的司法鉴定与办案实践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规范、操作常规等,中立、客观、科学、深入的剖析、审查涉及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实施、鉴定结论、专家证人等环节的相关技术难点、焦点,研究和解答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事件。我们主要是针对已经做过司法鉴定或者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但是一方当事人对鉴定仍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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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王峰 19天前 19:28 管理员 27571 0 (2020)京02行终1046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XX,男,1977年6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大兴区。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XX,女,198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二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宿东风,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赵XX,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红星派出所,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与德贤路交叉口。 行政机关负责人王言停,所长。 委托代理人谷禹,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民警。 委托代理人于先,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民警。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大街15号。 法定代表人王有国,区长。 委托代理人张征,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XX,女,199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乐陵市。 上诉人王XX、张XX因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红星派出所(以下简称红星派出所)不予处罚决定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兴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所作(2020)京0115行初8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9年7月30日,红星派出所对王X作出京公大(红)不罚决字[2019]00000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不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现查明王X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昂立东方红幼儿园的职教期间内,未有对肖XX、张X、陈XX、王XX四人实施用针状物刺伤的违法行为,王X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王XX、张XX不服被诉不罚决定书,于2019年8月26日向大兴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11月13日,大兴区政府作出京兴政复字[2019]1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红星派出所作出的被诉不罚决定书。 王XX、张XX向一审法院诉称,2018年12月15日,王XX、张XX发现其子王XX臀部有数十个针眼伤口并且伤口已经结痂。12月17日,向红星派出所报警处理。12月19日,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受红星派出所委托对王XX双臀损伤的成伤机制进行鉴定,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载“王XX双臀部散在点状损伤存在,符合有较锋利尖端而无刃缘的致伤物所致损伤的形态学特点”。直至2019年7月30日,红星派出所作出被诉不罚决定书,认为王X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后王XX、张XX委托律师向大兴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9年11月13日,大兴区政府以不存在直接证据证明王X实施了虐待行为为由,作出维持红星派出所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一、王XX、张XX认为红星派出所未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所管区域发生幼童人身安全被侵害案件时未能给予必要和充分保障。1、公安机关依法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和义务。红星派出所负责受理辖区内的报警及处理事宜,昂立东方红幼儿园作为其辖区内的一所民办幼儿园,于2018年10月份有家长陆续报警称该幼儿园存在虐童情形,至2018年12月王XX、张XX及其他家长向红星派出所报案,表明该幼儿园虐童情形一直存在,但一直未得到有效制止。本案中,红星派出所在受理王XX、张XX报警后,根据幼童伤口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医院检查报告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客观证据,以无确凿证据证明王X施害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王XX、张XX认为,虽然表面上行政程序合法,行政行为严谨,但同时也证明红星派出所消极而非积极履行职责:红星派出所理应考虑到该幼儿园类似情形的频发性,结合前期相关类似报警也发生多次,主动调查,综合研判,切实保障辖区内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本案中,红星派出所未能结合同时立案处理的其他三个案件的类似情况,在不能排除王X对幼童侵害的怀疑的前提下,反而以鉴定不构成轻微伤为由,进行处理,明显不公。2、红星派出所仅对昂立东方红幼儿园苗A班的教室进行检查,检查范围明显过小。本案中王X在幼儿园所能接触和支配的空间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苗A班教室一处,考虑到常见针状物隐蔽易携的特点,案发后,本案具体致伤物极有可能被王X转移隐藏至幼儿园其他地方。红星派出所作为专业的侦查调查机关,至少应当检查老师宿舍、老师办公室、器材室等凡是可能藏匿的整个幼儿园场所,及时固定证据。3、受害幼童王XX于2018年9月1日就读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昂立东方红幼儿园苗A班,时XX、王X和于XX是该班的班主任和配班老师,其在时间和空间上对受害幼童的侵害结果有客观联系,监控视频证明王X对幼童有客观的虐待行为,且在王XX、张XX发现受害幼童伤口并询问产生原因时,受害幼童亦陈述系幼儿园老师针扎所为。依据鉴定结论,部分视频和受害幼童陈述,足以认定王X违法事实成立。二、红星派出所对王X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王X存在故意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身体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应给予罚款和拘留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王X的行为符合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构成要件,也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案中,王X是否构成该罪以最终结果为准,至少涉嫌该罪就应当进入实质调查,更何况,此区域类似情况已经多发频发。三、王XX、张XX充分相信红星派出所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保证提供公正、合法、效率的权利救济。但幼童被刺伤后,红星派出所却依据类似逻辑不惩处相关责任人,致使应当被惩处和追责的施害人始终逍遥法外,变相纵容老师对幼儿的伤害,有违基本公平。四、大兴区政府仅依据红星派出所的调查情况,做出维持复议决定,明显不当。复议中王XX、张XX提出红星派出所提取的幼儿园监控视频留存时间仅22天,而大兴区教委回复应当是保留60天,未予调查和解释;本案关键视频证据在观看后均互以确信存在虐童及其他侵害行为,大兴区政府对视频资料未能亲自过目,就推定不存在虐童情形;对王X无教师资格证的情况未予核实和答复,有违政府依法行政、科学治理的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又如何能够做出正确的复议决定?综上所述,王玥违法事实客观存在,性质恶劣,红星派出所对王玥不予行政处罚,大兴区政府维持该决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和法律适用的错误,致使受害幼童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撤销被诉不罚决定书;2、撤销被诉复议决定书。 红星派出所一审辩称,王XX、张XX报称的其子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昂立东方红幼儿园被王X、时XX、于XX伤害致伤一事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以上事实有王X、时XX、于XX、齐X、常X金等人的询问材料,鉴定意见书、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为此,王XX、张XX提起诉讼的事实与理由没有依据。2018年12月17日红星派出所接齐X报警称其子肖XX在昂立东方红幼儿园被扎伤后,依法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经询问,学生家长齐X、常X金、张XX、朱X珍分别称其子女肖XX、张X、王XX、陈XX在昂立东方红幼儿园就读期间被负责班内管理的老师王X、于XX,保育员时XX刺伤,但王X、于XX、时XX均对此予以否认,在校的其他教职工亦不能证实王X、于XX、时XX对肖XX、张X、王XX、陈XX有伤害行为。且经司法鉴定和查看幼儿园内监控,无法证实肖XX、张X、王XX、陈XX身体所受损伤系在校期间造成。红星派出所在办理该治安案件的期限内,穷尽各种调查手段,均不能证实王X、于XX、时XX有对肖XX、张X、王XX、陈XX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因此红星派出所认定齐X等人报称的子女被王X、于XX、时XX故意伤害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后红星派出所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给予王X、于XX、时XX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综上所述,本案在查处上做到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王XX、张XX的诉讼请求。 大兴区政府一审辩称,第一、大兴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1、立案。2019年8月27日,大兴区政府收到王XX、张XX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王XX、张XX因不服红星派出所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的被诉不罚决定书,要求撤销被诉不罚决定书。当日,大兴区政府工作人员制作接待笔录、行政复议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收据,并由王XX、张XX代理人赵金XX字确认。2019年8月28日,经领导批准同意,大兴区政府予以立案。2、要求红星派出所提交证据等材料。2019年8月28日,大兴区政府制作京兴政复字(2019)146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2019年9月3日,大兴区政府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送达红星派出所,要求其提交当初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2019年9月11日,大兴区政府收到红星派出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红星派出所称“本案在查处上做到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予以维持其裁决。”3、通知王玥参加行政复议。2019年10月22日,因王X、于XX、时XX是被诉不罚决定书的相对人,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领导审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2019年10月22日,大兴区政府制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并邮寄给王X、时XX、于XX,要求王X、时XX、于XX5日内提交相关材料。2019年10月24日,王X、时XX均提交了对被诉不罚决定书无意见的第三人意见书,于XX逾期未提交材料。4、延长案件审理期限。2019年10月22日,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司法局及大兴区政府领导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延长案件审理期限30日,2019年10月22日,大兴区政府将《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原件2份送达红星派出所,并邮寄给王XX、张XX原件4份。5、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019年11月13日,大兴区政府作出被诉复议决定书,送达红星派出所并邮寄给王XX、张XX及王X,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红星派出所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的被诉不罚决定书。”综上,大兴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合法。第二、大兴区政府作出被诉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1、根据相关证据确定的本案事实。2018年12月17日7时许,齐X报警称其子肖XX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昂立东方红幼儿园有被针扎的情况;红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当日予以受理并向齐X送达受案回执。王XX、张XX称其子女身上也有多处疑似针孔伤口,派出所决定并案受理。同日,红星派出所对幼儿园苗A班教师进行检查,未发现与该案有关的任何物品。2019年2月22日,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出具了[2018]临鉴字第08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XX双臀部散在点状损伤存在,符合有较锋利尖端而无刃缘的致伤物所致损伤的形态学特点,难以明确具体致伤物”。2019年4月5日,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出具《关于对被鉴定人王XX不宜评定损伤程度的说明》,显示被鉴定人王XX双臀部的损伤不宜评定损伤程度。红星派出所对王XX、张XX、王X、时XX、于XX等人进行调查询问,并查看了幼光园内监控视频记录。依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监控视频认定时XX、王X、于XX未有对肖XX、张X、陈XX、王XX四人实施用针状物刺伤的违法行为,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被诉不罚决定书,决定对时XX、王X、于XX不予行政处罚。2019年7月30日送至王XX、张XX、时XX、王X,2019年7月31日邮寄送达至于XX。2、红星派出所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红星派出所受案后,依法履行了传唤、询问、通知家属、检查、委托鉴定、送达等程序。调查过程中制作了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虽常X金、张X杰、齐X、朱X珍、张XX的询问笔录有关于孩子被扎的表述,但鉴于其为涉案孩子的父母,该证据为传来证据、口头证据,且没有任何一个孩子的父母双亲同意民警询问孩子,故上述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本案的事实。其他证据只能证明伤害事实的存在,无法证明致伤人及致伤物。因此,并不存在直接证据证明时XX、王X、于XX对王XX等人实施了侵害行为,遂违法事实不成立。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决定对时XX、王X、于XX不予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大兴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维持不予处罚决定。综上,大兴区政府经依法审查,作出的被诉复议决定书证据确凿,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故请求依法驳回王XX、张XX的诉讼请求。 王X一审期间未提交陈述意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负有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因此,红星派出所对于辖区内的治安案件有依法调查处理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大兴区政府作为红星派出所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对王XX、张玉XX的复议申请具有审查处理的职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本案中,红星派出所接到王维刚、张玉芳报案后进行受案登记,对涉案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向涉案幼儿园调取了监控资料,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对受害儿童多次进行法医鉴定。因受害儿童身体损伤程度经均不构成轻微伤,亦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对受害儿童有伤害行为,后红星派出所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玥对受害儿童实施了伤害行为,并认定王XX、张XX所控告的其子被王X伤害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被诉不罚决定书,并无明显不当。大兴区政府接到王XX、张XX的复议申请后,履行了受理、调查、送达等程序,作出维持被诉不罚决定书的复议决定,亦无不当。综上,王XX、张XX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驳回王维刚、张玉芳的诉讼请求。 王XX、张XX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如下: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红星派出所仅提供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案发共21天的视频资料,没有提供全部监控视频资料,明显存在隐瞒事实、徇私枉法的情节;2.红星派出所接警后到进行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程序性错误。当日上午7时许报警,民警直至下午4时左右,才在没有任何见证人的情况下,由幼儿园园长陪同,对现场进行所谓的勘查,全程没有录音录像,属于程序错误;3.大兴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除了让红星派出所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资料外,没有任何实际作为。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 红星派出所、大兴区政府均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予以维持。 王X未向本院提交陈述意见。 在一审诉讼期间,红星派出所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并在庭审中出示了以下证据材料: 1、被诉不罚决定书,证明红星派出所对王X作出的不予处罚的情况。 2、110接处警记录; 3、受案登记表; 4、受案回执; 证据2-4证明红星派出所有依法对该案进行受理,以及案件的来源。 5、呈请延长办案时间审批表,证明红星派出所依法对案件进行延长办理。 6、呈请检查审批表; 7、检查证; 8、检查笔录; 证据6-8证明红星派出所对现场进行了搜查,并没有发现可疑的涉案物品。 9、呈请鉴定审批表及鉴定聘请书; 10、呈请重新鉴定审批表及鉴定聘请书; 证据9、10证明红星派出所对王XX、张XX幼儿进行了伤情鉴定。 11、呈请不予行政处罚审批表,证明红星派出所对不予行政处罚进行了内部的审批。 12、时XX基本信息; 13、时XX笔录; 14、王X基本信息; 15、王X笔录; 16、于XX基本信息; 17、于XX笔录; 证据12-17证明王X对伤害幼儿的行为予以否认。 18、常X金基本信息; 19、常X金笔录; 20、张X杰基本信息; 21、张X杰笔录; 22、齐X基本信息; 23、齐X笔录; 24、张XX基本信息; 25、张XX笔录; 26、朱X珍基本信息; 27、朱X珍笔录; 证据18-27证明红星派出所对幼儿家长进行了询问的情况以及幼儿家长不予配合,拒绝公安机关对幼儿进行询问。 28、杨X坤基本信息; 29、杨X坤笔录; 30、刘X基本信息; 31、刘X笔录; 32、李X基本信息; 33、李X笔录; 34、肖X君基本信息; 35、肖X君笔录; 36、李X瑛基本信息; 37、李X瑛笔录; 38、郭X悦基本信息; 39、郭X悦笔录; 40、李X梅基本信息; 41、李X梅笔录; 42、王X姣基本信息; 43、王X姣笔录; 44、郭X君基本信息; 45、郭X君笔录; 46、惠X基本信息; 47、惠X笔录; 48、翟X春基本信息; 49、翟X春笔录; 50、王X基本信息; 51、王X笔录; 52、崔X华基本信息; 53、崔X华笔录; 54、刘X成基本信息; 55、刘X成笔录; 56、苍X松基本信息; 57、苍X松笔录; 58、毕X财基本信息; 59、毕X财笔录; 60、尚X波基本信息; 61、尚X波笔录; 62、刘X基本信息; 63、刘X笔录; 证据28-63证明红星派出所对幼儿园技术教职工进行询问,当时没有充分证据证实王X对王XX、张XX的幼儿进行了伤害的行为。 64、司法鉴定意见书; 65、陈XX不宜评定损伤程度说明; 66、王XX不宜评定损伤程度说明; 证据64-66证明幼儿伤情的具体情况。 67、接受证据清单; 68、王X、时XX从业资格证书; 69、幼儿园营业资质; 70、幼儿花名册; 71、员工花名册; 72、考勤表; 73、入园申请表; 证据67-73证明幼儿园合法情况以及教师合法从业的情况以及王XX、张XX幼儿相关入学的情况。 74、被传唤人告知家属通知单,证明红星派出所履行了家属告知的义务。 75、送达回执,证明红星派出所履行了送达的程序义务。 76、工作记录,证明红星派出所履行了送达的程序义务。 77、肖XX基本信息; 78、王XX基本信息; 79、张X基本信息; 80、陈XX基本信息; 证据77-80证明王XX、张XX幼儿的基本信息。 81、送达回执,证明红星派出所履行了送达的程序义务。 82、短信截屏,证明红星派出所民警向王XX、张XX家长发短信,且王XX、张XX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不予配合。 83、监控视频,证明通过视频未发现王X对幼儿有伤害的违法行为。 在一审诉讼期间,大兴区政府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并在庭审中出示了以下证据: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行政复议授权委托手续; 3、证据目录清单及证据材料; 证据1-3证明2019年8月27日,大兴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4、行政复议接待笔录; 5、行政复议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6、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收据; 7、行政复议申请处理审批表; 证据4-7证明京兴政复字[2019]149号的受理情况合法。 8、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9、送达回证; 10、派出所授权手续; 11、行政复议答复书; 12、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8-12证明2019年8月28日,大兴区政府制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9月3日送达红星派出所,后红星派出所出具答复书及证据材料,大兴区政府作出维持不予处罚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13、行政复议案件延期审批表; 14、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 15、张XX:送达回证、邮件交寄单、EMS快递查询信息; 16、派出所:送达回证; 证据13-16证明经批准,延长案件审理期限30日,并通知派出所及申请人,审理期限合法。 17、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审批表,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18、王X、时XX、于XX: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19、王X、时XX、于XX:送达回证、邮件交寄单、EMS快递查询; 20、时XX、王X:时XX意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17-20证明2019年10月22日,大兴区政府要求王玥参加行政复议,王X、时XX对行政处罚无意见,于XX收到通知书后未参与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合法。 21、结案呈报表; 22、行政复议决定书; 23、赵XX:送达回证、EMS快递查询; 24、王X、时XX、于XX:送达回证、邮件交寄单、EMS快递查询; 25、派出所:送达回证; 证据21-25证明2019年11月13日,大兴区政府作出被诉复议决定书,维持派出所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的被诉不罚决定书,并送达各当事人,区政府行政复议合法,应依法驳回王XX、张XX的诉讼请求。 在一审诉讼期间,王XX、张XX提交并在庭审中出示了以下证据: 1、被诉复议决定书,证明大兴区政府以并不存在直接证据证明王玥实施虐待行为为由,维持原行政决定。 2、被诉不罚决定书,证明红星派出所认定王X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行政处罚。 3、大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王XX诊断证明书、北京航天总医院王XX门诊断证明书、北京航天总医院王XX皮肤镜检查报告单,证明王XX受伤位置、以及伤口形状呈针孔状;持续较长时间被侵害,多处已结痂。 4、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司法〔2018〕临鉴字第08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王XX遭受非法侵害,双臀部散在点状损伤存在,符合有较锋利尖端而无刃缘的致伤物所致损伤的形态学特点。 5、王XX身体伤口照片,证明王XX身体存在明显伤口。 6、2018年6月24日8:42王玥朋友圈截图、2018年11月3日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王玥在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担任苗A班的班主任。 王X一审期间未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一审法院对上述证据作如下确认:王XX、张XX提交的全部证据均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但不足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不予采纳。红星派出所提交的证据1系被诉行政行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余证据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大兴区政府提交的证据22系被诉行政行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余证据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一审法院已将上述证据材料全部移送本院,本院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经评议后审查认定:一审法院对上述证据材料所作认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是正确的,本院作同样认定。 本院根据上述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证据认定如下案件事实:2018年12月17日7时许,案外人齐X报警称其子肖XX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昂立东方红幼儿园有被针扎的情况,通过家长群联系,反映此班级内同样情况还有3名孩子。红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当日予以受理并向齐X送达了受案回执。王XX、张XX称其子王XX身上也有疑似针孔伤口,红星派出所决定并案受理。同日,红星派出所对昂立东方红幼儿园苗A班教室进行检查,未发现与该案有关的任何物品,并封存了视频监控设备。 2018年12月17日,王XX、张XX带其子王XX前往北京市大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医院出具了“臀部及股后点状结痂伤口状态”诊断证明书。2018年12月18日,北京航天总医院出具了“双臀多发外伤性血痴”诊断证明书及“臀部10余个针尖大小创伤性血痴”皮肤镜检查报告单。2019年2月22日,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出具了〔2018〕临鉴字第08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XX双臀部散在点状损伤存在,符合有较锋利尖端而无刃缘的致伤物所致损伤的形态学特点,难以明确具体致伤物”。2019年4月5日,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出具《关于对被鉴定人王XX不易评定损伤程度的说明》,显示被鉴定人王XX双臀部的损伤不易评定损伤程度。 红星派出所在办案过程中分别对时XX、王X、于XX、常X金、张X杰、齐X、张XX、朱X珍、杨X坤、刘X、李X、肖X君、李X瑛、郭X悦、李X梅、王X姣、郭X君、惠X、翟X春、玉X、崔X华、刘X成、苍X松、毕X财、尚X波、刘X进行调查询问,并查看了幼儿园内监控视频记录。红星派出所依据双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监控视频认定时XX、王X、于XX未有对肖XX、张X、陈XX、王XX四人实施用针状物刺伤的违法行为,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被诉不罚决定书,决定对时XX、王玥、于XX不予行政处罚。2019年7月30日,红星派出所分别向王XX、张XX及时XX、王X直接送达,2019年7月31日向于XX邮寄送达。 王XX、张XX不服被诉不罚决定书,于2019年8月26日向大兴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诉不罚决定书。大兴区政府于2019年8月27日予以受理,并于2019年9月3日向红星派出所作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2019年9月11日,红星派出所向大兴区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材料。2019年10月22日,大兴区政府通知时XX、王X、于XX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2019年10月24日,时XX、王X提交意见书,于XX未提交材料。2019年10月22日,因案情复杂,大兴区政府决定将办案期限延长30日,并将《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送达给王XX、张XX及红星派出所。2019年11月13日,大兴区政府作出被诉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诉不罚决定书,并分别向王XX、张XX、红星派出所、王X予以送达。王XX、张XX不服被诉不罚决定书及被诉复议决定书,诉至一审法院。 本院认为,关于行政职权,当事人各方对于红星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治安案件有依法调查处理并作出被诉不予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大兴区政府作为红星派出所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对王XX、张XX的行政复议申请具有审查处理的职权均无异议,本院经审查亦予以认可,故不予赘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负有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本案焦点问题为:1.根据红星派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可以证明王X没有实施用针状物刺伤幼儿的违法行为;2.红星派出所接到王XX、张XX报案后,对案件的整个处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明显不当情形。 对于争议焦点一,根据在案证据显示,红星派出所接到王XX、张XX报案后进行受案登记,对涉案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向涉案幼儿园调取了监控资料,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对受害儿童进行了相应的法医鉴定。经询问,涉案人员王X、时XX、于XX均对报警事项予以否认,在案的证人证言亦不能证实王X、于XX、时XX对王XX、张XX之子有针扎等伤害行为。且经司法鉴定和审查在案视频资料,无法证实王XX、张XX之子身体所受损伤系涉案人员王X、于XX、时XX所致。红星派出所在办理该治安案件期间,穷尽各种调查手段,根据目前形成的证据材料,包括询问笔录、监控视频资料、鉴定结论等,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存在涉案违法行为。据此,红星派出所认定王XX、张XX所控告的其子被王X伤害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被诉不予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无明显不当。 关于争议焦点二,王XX、张XX上诉认为红星派出所接警后至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程序性错误。对此,本院认为,行政诉讼系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本案中,红星派出所当日接报警后,采取了相应的调查措施,包括封存视频资料,对涉案幼儿园进行现场勘查等,履行了相应的调查取证程序。王XX、张XX所提勘查过程没有见证人,也没有全程录音录像等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检查场所或者物品时,应当注意避免对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第二款规定,检查场所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经审查,红星派出所进行现场勘查时,有被检查人在场并在检查笔录上签字,红星派出所进行的现场勘查工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对于行政复议程序,大兴区政府接到王XX、张XX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履行了受理、调查、送达等程序,经调查后作出维持被诉不予处罚决定的被诉复议决定,亦无不当。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驳回王XX、张XX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本院应予维持。王XX、张XX的上诉意见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五十元,均由王XX、张XX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孙轶松 审 判 员 徐 宁 审 判 员 励小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徐 蕾 书 记 员 于 涵 书 记 员 王 正2022-5-1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文书 发布日期:2018-12-28 相关企业: 瑞驰丰达(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文书正文 事实依据 原告Z某某诉称:2017年3月25日14时40分,Z某某驾驶的大货车(车牌号:××××××)与Z某某在大兴区采林路政府路口西侧处相撞,造成Z某某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Z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Z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Z某某被送往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检查救治,于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9月6日住院治疗165天。经鉴定,Z某某被鉴定为为两处九级伤残。为维护Z某某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Z某某、瑞驰公司与天津保险公司赔偿Z某某医疗费107379.28元、服务费28220元、生活用品费500元、伤残赔偿金218422.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护理人员误工费31050元、交通费500元、辅助医疗器具费2310元、鉴定费2250元,共计457131.47元,以及诉讼费由Z某某、瑞驰公司、天津保险公司负担。 被告Z某某和被告瑞驰公司辩称:Z某某为瑞驰公司员工,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在履行职务行为,肇事车辆在天津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Z某某为Z某某垫付了20000元现金。 被告天津保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但在其向本院提交的答辩状中辩称: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没有异议。肇事车辆在天津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天津保险公司同意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Z某某合理合法的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5日14时40分,Z某某驾驶的大货车(车牌号:×××,×××)与Z某某在大兴区采林路政府路口西侧处相撞,造成Z某某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Z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Z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Z某某被送往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检查救治,于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9月6日住院治疗165天,被诊断为闭合性胸部损伤、多发性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等,Z某某支出医疗费107379.28元(含Z某某垫付20000元)。 经Z某某申请,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委托,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对Z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评定,被鉴定人Z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侧5-12肋骨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评定,被鉴定人Z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侧5-12肋骨骨折,其中7-10肋骨骨折内固定术后畸形愈合,评定为九级伤残。Z某某支出鉴定费2250元。 Z某某驾驶的大货车(车牌号:××××××)在天津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500000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其中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鉴定报告及鉴定费发票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天津保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在庭审中答辩、质证和辩论等诉讼权利。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Z某某与瑞驰公司是劳务雇佣关系,Z某某是在执行工作时与Z某某相撞,造成Z某某受伤,故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人应为天津保险公司和瑞驰公司,其中天津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由天津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不足的由瑞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因此对于Z某某主张医疗费107379.28元(含Z某某垫付的2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0元、交通费500元、辅助医疗器具费2310元、鉴定费225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对于Z某某主张护理费31050元的诉讼请求,根据其住院及康复情况,本院酌情予以支持;对于Z某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根据其伤残等级,本院酌定为20000元;对于Z某某主张伤残赔偿金218422.19元的诉讼请求,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城镇,本院农村标准计算其参加赔偿金,赔偿指数按照30%计算,经计算为116352元;对于Z某某主张生活用品费500元、服务费2822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此次交通事故给Z某某造成的损失共计294091.28元,其中医疗费用类损失为123879.28元(医疗费107379.2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0元),死亡伤残类损失为170212元(护理费31050元+伤残赔偿金116352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310元)。根据交强险赔偿限额,天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应当赔偿Z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20000元,超出交强险的174091.28元由天津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Z某某向Z某某垫付医疗费20000元,为简化计算关系,在天津保险公司赔偿Z某某部分中予以抵扣,抵扣完毕后天津保险公司共计应赔偿Z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74091.28元,关于Z某某垫付部分可另行向天津保险公司主张。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用类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死亡伤残类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二十七万四千零九十一元二角八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八千一百五十六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三千二百六十六元(已交纳),由被告瑞驰丰达(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四千八百九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二千二百五十元,由被告瑞驰丰达(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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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智慧普法平台 2021-1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法委综合局: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定了《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报全国普法办。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21年11月12日 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开展好今年的“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经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研究,并商中央有关部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四、时间安排 11月29日(周一)——12月5日(周日) 五、具体安排 “宪法宣传周”采用“主场活动+专题活动+主题日”方式进行。 (一)主场活动 1.宣传周启动仪式 11月29日上午10时,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同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报告会”暨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司法部设主会场,请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参加;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在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设分会场,请各地党委宣传部和司法厅(局)有关同志参加。 2.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组织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二)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专题宣传活动 贯彻落实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宣传周期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依托西柏坡纪念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旧址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分别由河北、陕西、浙江、江西等地组织开展“一切为了人民——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宪法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 (三)主题日活动 根据党中央关于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有关精神,2021年“宪法宣传周”举办七场主题活动,分别是:宪法进农村、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校园、宪法进机关、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各主题活动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协调安排,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地方司法厅(局)配合主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围绕宣传主题,细化宣传内容,组织实施既有地方部门特色又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 1.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在线课堂等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 2.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利用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法治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援助法、反食品浪费法、疫苗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牵头单位:民政部 3.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举办中小学校宪法晨读活动,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 牵头单位:教育部 4.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牵头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5.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成果,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等。 牵头单位: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 全国总工会 6.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军队律师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加强国防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兵役法等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牵头单位: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 7.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加强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牵头单位:中央网信办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四)其他重点活动安排 1.在全国评选2021年度法治人物,制作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办) 2.在全国各高铁列车和车站播放宪法宣传片及优秀法治微视频作品。(全国普法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策划组织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重点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宪法宣传元素,让宪法看得见、找得到。 六、宣传报道 1.请人民日报、新华社在“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就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刊发评论员文章。 2.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主题,制作播出一期“焦点访谈”节目。 3.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 4.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播放宪法学习宣传公益广告。 5.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12月4日晚黄金时段在CCTV 1套播出“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1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 6.请全国党报党刊在12月4日当天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7.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播出各地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的情况,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8.请“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学习宣传专栏。 9.请法治日报在12月4日就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刊发社论,整版推出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的报道。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力戒形式主义,增强宣传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各地区各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策划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统筹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请于11月25日前报全国普法办备案。2022-5-16
· 公安部 司法鉴定GB和GA标准公告&批准文件汇编|更新:2021-12-28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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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打官司要鉴定—有一种鉴定叫“三期”
很多人在受伤的时候,往往觉得自己受伤程度很轻,达不到伤残等级,便觉得不需要做司法鉴定。且由于缺少对三期鉴定的正确认识,忽略了三期鉴定这一项,从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其实,虽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因为没有构成伤残等级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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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现场|首都司法鉴定行业下沉社区支援一线服务社区居民数万人次 青瞳视角 2022-05-18 16:35 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官方帐号 关注 面对新一轮疫情,首都司法鉴定行业60余人下沉社区支援一线,服务社区居民数万人次,以专业守护首都安全以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支援“疫”线 哪里需要就奔赴哪里 5月13日中午,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接到电话,所属社区14日需要连续核酸筛查,恰逢休息日检测人员多,临时紧急需要志愿者支援马家堡社区开展核酸检测相关服务工作。 接到通知不到十分钟,鉴定中心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虽难得周末可以在家陪陪家人,但电子数据鉴定人于慎说:“既然是难得的空闲,正好可以去做更有意义的事情,让我去吧,下次再安排别人。” 法医鉴定助理袁鑫表示:“法医也沾了一个‘医’,为首都抗击疫情怎么也得出一份力,能为大家做一点事情我觉得是一件特别高兴的事儿!” 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陆续派出12名鉴定人支援朝阳区呼家楼地区的三个下属社区的核酸采样工作。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王鹏、王新蕾勇于奔赴一线,积极参与朝阳区管庄西里社区志愿者服务。 在社区,首都司法鉴定人与其他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共同服务着、奉献着,为基层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的力量保障。 坚守岗位 扎实做好鉴定本职工作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扎实做好鉴定本职工作,助力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是司法鉴定从业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5月11日,疫情防控正处于吃紧阶段,某公安分局查获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的案件,两名嫌疑人无视国家号召,在自己经营的棋牌室内聚集十余人打麻将。办案机关委托通达法正鉴定中心对嫌疑人手机进行电子数据鉴定。在鉴定人和鉴定助理的努力下,从受理、提取、筛选、撰写鉴定意见、直至送达仅仅用时一天。 在疫情防控期间司法鉴定行业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首都稳定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供图/北京市司法局外宣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晓玲 编辑/白龙2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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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2种事别沾:一不小心就成了黑恶势力的帮凶
来源 丨律法宝典 也许,你只是一个基层小公务员,你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你错了,“保护伞”听起来好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
· 副院长工作群发色情言论,高校回应 环球时报 2022-05-21 00:17 福建 《环球时报》社官方帐号 关注 高校院办回应副院长工作群发色情言论:微信账号被盗,目前正在补救。 @北京头条 微博20日消息:5月19日,网曝郑州轻工业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谭某某工作群发色情言论。谭某某随后解释称,微信号被盗,刚通过警方找回来了。20日,体育学院党政办主任回应称,谭某某微信号确实被盗,正在补救。 @北京头条微博截图2022-5-21
· 北京本轮疫情新增本土感染者已超1300例,社会面清零难在哪? 健康时报客户端 2022-05-21 08:36 北京 人民日报直属健康媒体 健康时报在移动端的品牌和内容延伸 关注 (健康时报 王艾冰 周学津)自4月28日,北京市召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318场新闻发布会,公布新增感染者人数为风险人员新增或社区筛查新增以来,北京市仅有2天无社会面新增感染者,其余每日新增感染者人数中均有社会面检出。截至5月20日,北京本轮新增本土感染者已超1300例,尚未实现社会面清零。 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撰文指出,反复从社会层面筛查出感染者可能和检测“窗口期”、漏检、采样质量和间隙性排毒有关。 某传染病流行病学家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最近的聚集性疫情大多出现在大型商超中,现在从疫情的走势来看,最难管控的部位在大型商超中,因为此区域人员流动性太多、太杂,很难完全管控起来。加强快递、市场(例如农贸)、大型商超等重点行业的从业人员健康监测。 图文无关,北京超市员工在开店营业前上货。新华社记者陈钟昊摄 反复从社会层面筛查出感染者 记者根据北京卫健委公告以及新闻发布会统计数据发现,20天内,北京市仅有2天无社会面新增感染者,分别为5月8日和5月11日,其余每日新增感染者人数中均有社会面检出,且社会面检出感染者人数一直在上下波动。北京近8天报告社会面感染者46例,报告的社会面感染者分布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和房山区6个区。 吴尊友撰文指出,感染者处在检测的“窗口期”,在核酸采样时,还没有开始向体外排出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即假阴性,并留在了社会上,由此造成的传播,就形成了新的社会层面感染者。 虽然防控要求筛查的区域是全员核酸筛查,但因种种原因,有部分人就是没有能够参加核酸检测,虽然安全码软件的“弹窗”功能(仅限于智能手机使用者)可以协助督促大家都做检测,如果感染者不去公共场所,“弹窗”对其也没有多大影响。 感染者去做核酸检测采样时,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咽拭子没有能涂抹到鼻咽部位的周边,未能采到符合要求的标本,出现假“阴性”。 有些感染者不是持续地向体外排出病毒,而是间隙性排出病毒,感染者在做核酸采样的那个时点刚好不排毒。 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李侗曾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一直有社会面的新增病例,说明流调工作仍存在疏漏,没有把该管控人员管理起来;另外,社会面大型全员核酸的漏检和误检率可能仍然存在。” 聚集性疫情频发,加强大型商超的管控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此轮疫情的一个特点是,聚集性疫情较多,其中岳各庄批发市场聚集性疫情、护国寺小吃聚集性疫情、弘燕菜市场聚集性疫情、褡裢火烧店聚集性疫情等大型商超聚集性疫情涉及人数较多。其中,北京岳各庄市场疫情已致50人感染。 对于反复从社会层面筛查出感染者的情况,吴尊友认为可以通过高频率的多轮区域核酸检测手段,把社会层面的感染者,包括社会层面的隐匿性传播,挤压干净。 上述传染病流行病学家建议,大型商超的管控在未来的疫情防控中非常重要,可以对大型商超进行区域性独立划分,比如按照食品精准分类商超的区域,市民购买时分区域购买物品;另外,也可以给重点区域的大型商超设置配送口,市民在购买物品时,说出需求,由专人进行取货和配送。 李侗曾建议,“未来,应提高核酸检测的质量,比如在核酸检测点增加监督人员,或者开展核酸检测点的抽查和暗访,确保核酸检测到位;另外,需要再次加强流调的力度,确保在传播链上的人员都能找到。”2022-5-21
· 中国轰炸机在太平洋“画了一面小旗” 媒体:环球时报 2022-05-20 08:54 以下文章来源于枢密院十号 ,作者大风o 枢密院十号. 挖掘解密全球最新军武动态 “中国爆撃機が沖縄上空を往復”,日本媒体18日又发出惊呼。相信不懂日语的朋友都能猜出来,这是“中国的轰炸机在冲绳上空往返”了。按惯例,日本防卫省又发布的中国轰炸机“行动概要”,咦?中国轰炸机这是在太平洋画了一面小旗子吗?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防卫省统合幕僚监部18日发布消息称,中国的2架H-6轰炸机当天从东海经冲绳本岛与宫古岛之间飞至太平洋,然后沿同路返回。2架飞机搭载了疑为反舰导弹的物体。航空自卫队的战机紧急升空进行了监视。 中国轰炸机搭载导弹远距离经宫古海峡飞向太平洋,并不多见。日本媒体称,防卫省上次曾在2020年6月确认并发布中国轰炸机搭载疑为导弹的物体在该海域飞行的消息。 报道还说,周边海域本月确认到中国海军航母在冲绳以南长期逗留,并起降舰载战机。 防卫省透露,2架轰炸机飞至冲绳以南的太平洋后转弯,再次通过冲绳本岛和宫古岛之间,返回中国方向。2022-5-20
· 生于1988年的她,任副县长不到半年被查 政事儿 2022-05-18 19:21 北京 新京报社官方帐号 关注 5月18日,据四川省阿坝州纪委监委消息,黑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秦玲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图) 官方履历显示,秦玲玲出生于1988年1月,去年11月任黑水县副县长。 秦玲玲是在职大学学历,2007年10月参加工作后,在金川县俄热乡中心校任教,2009年7月开始在金川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工作,历任副主任、主任。 2014年8月,她调任金川县广播电视台台长,2016年3月任共青团金川县委书记,2021年6月任金川县观音桥镇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2021年10月,秦玲玲为黑水县副县长提名人选,次月任黑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至此番被查。 官网介绍,根据分工,秦玲玲协助县长工作,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红十字会、精神文明、妇女儿童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红十字会。联系县史志中心、县档案馆、团县委、县妇联、县精神文明办。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多次刊文提醒年轻干部。 今年第8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一文指出,“年轻干部要守住守牢交往关,时刻保持清醒和警觉,做到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知人而交、择善而从,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守住守牢生活关,严格自律、防微杜渐,培养健康情趣,崇尚朴素生活,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守住守牢亲情关,严格家教家风,既要自己以身作则,又要对亲属子女看得紧一点、管得勤一点,决不谋私利、决不搞特权,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使家庭成为拒腐防变的坚实可靠的后方阵地。” 秦玲玲简历 秦玲玲,女,汉族,1988年1月生,四川平昌人,在职大学学历。2007年10月参加工作,201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10月至2009年7月,在金川县俄热乡中心校任教; 2009年7月至2014年8月,在金川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工作,历任副主任、主任; 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任金川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2016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共青团金川县委书记; 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任金川县观音桥镇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为黑水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2021年11月,任黑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22年5月被查。2022-5-19
· 长沙一名小学生放学过马路被公交车撞倒后身亡 萧鹏/上游新闻 2022-05-18 21:07 5月18日下午5时30分许,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映日路与踏雪路交汇处斑马线附近,发生一起公交车撞倒学生的交通事故。 上游新闻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相关部门了解到,伤者系岳麓区实验小学东校区学生,目前已送往附近航天医院抢救。▲车祸现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车祸现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知情者刘先生介绍,被撞学生系岳麓区实验小学东校区二年级学生,彼时正值放学时间,学生从学校门口出来后自踏雪路北侧通过马路时被车撞倒。 刘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涉事公交车车身前面印有“众旺公交”字样,车牌号为“湘A02805D”。在车身右前轮下方,一名疑似性别为男生的背书包学生面部朝下趴在路面。 现场一段持续9秒的视频显示,受伤学生趴在地面,身体未见动静。公交车则横跨斑马线。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有交警到场维持秩序。 “岳麓区实验小学门前,屡屡发生公交车撞倒学生。”刘先生说,两个月前,同样在此十字路口处,也发生了一起公交车撞伤学生事件。 罗先生是紧挨事故发生地梅溪青秀小区住户。他介绍,今年3月24日早上7点多,他即将参加中考的女儿小罗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被公交车撞倒致锁骨骨折。经过近2个月治疗,目前小罗已出院,但她将错过今年中考。 梅溪青秀业主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公交车终点站就在附近,“公交车司机可能为了快点完成任务,进站速度明显变快。” 上游新闻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相关部门了解到,伤者系岳麓区实验小学东校区一名二年级男生,目前已送往附近湖南航天医院抢救。 18日晚8时许,湖南航天医院急诊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孩子已经去世:“傍晚是听说有个小朋友要送我们这里抢救,但没有送过来,后面我们问了一下,已直接送太平间了。” (原题为《长沙小学生放学过马路被公交车撞倒身亡,2月前曾发生类似车祸》)2022-5-19
· 壹现场|首都司法鉴定行业下沉社区支援一线服务社区居民数万人次 青瞳视角 2022-05-18 16:35 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官方帐号 关注 面对新一轮疫情,首都司法鉴定行业60余人下沉社区支援一线,服务社区居民数万人次,以专业守护首都安全以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支援“疫”线 哪里需要就奔赴哪里 5月13日中午,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接到电话,所属社区14日需要连续核酸筛查,恰逢休息日检测人员多,临时紧急需要志愿者支援马家堡社区开展核酸检测相关服务工作。 接到通知不到十分钟,鉴定中心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虽难得周末可以在家陪陪家人,但电子数据鉴定人于慎说:“既然是难得的空闲,正好可以去做更有意义的事情,让我去吧,下次再安排别人。” 法医鉴定助理袁鑫表示:“法医也沾了一个‘医’,为首都抗击疫情怎么也得出一份力,能为大家做一点事情我觉得是一件特别高兴的事儿!” 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陆续派出12名鉴定人支援朝阳区呼家楼地区的三个下属社区的核酸采样工作。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王鹏、王新蕾勇于奔赴一线,积极参与朝阳区管庄西里社区志愿者服务。 在社区,首都司法鉴定人与其他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共同服务着、奉献着,为基层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的力量保障。 坚守岗位 扎实做好鉴定本职工作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扎实做好鉴定本职工作,助力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是司法鉴定从业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5月11日,疫情防控正处于吃紧阶段,某公安分局查获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的案件,两名嫌疑人无视国家号召,在自己经营的棋牌室内聚集十余人打麻将。办案机关委托通达法正鉴定中心对嫌疑人手机进行电子数据鉴定。在鉴定人和鉴定助理的努力下,从受理、提取、筛选、撰写鉴定意见、直至送达仅仅用时一天。 在疫情防控期间司法鉴定行业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首都稳定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供图/北京市司法局外宣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晓玲 编辑/白龙2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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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来源: 大律师网 子女不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 侯亮平被查,曾任山东菏泽单县粮食局局长 澎湃新闻 2022-05-20 20:23 澎湃新闻官方帐号,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关注 山东菏泽单县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5月20日发布消息:单县发改局四级调研员(单县原粮食局局长)侯亮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单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单县政府官网介绍,侯亮平至晚于2015年9月已担任单县粮食局局长一职,并担任了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2019年6月,单县政府官网发布的一则任免通知显示,侯亮平任单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原任单县粮食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2022-5-21
· 壹现场|首都司法鉴定行业下沉社区支援一线服务社区居民数万人次 青瞳视角 2022-05-18 16:35 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官方帐号 关注 面对新一轮疫情,首都司法鉴定行业60余人下沉社区支援一线,服务社区居民数万人次,以专业守护首都安全以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支援“疫”线 哪里需要就奔赴哪里 5月13日中午,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接到电话,所属社区14日需要连续核酸筛查,恰逢休息日检测人员多,临时紧急需要志愿者支援马家堡社区开展核酸检测相关服务工作。 接到通知不到十分钟,鉴定中心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虽难得周末可以在家陪陪家人,但电子数据鉴定人于慎说:“既然是难得的空闲,正好可以去做更有意义的事情,让我去吧,下次再安排别人。” 法医鉴定助理袁鑫表示:“法医也沾了一个‘医’,为首都抗击疫情怎么也得出一份力,能为大家做一点事情我觉得是一件特别高兴的事儿!” 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陆续派出12名鉴定人支援朝阳区呼家楼地区的三个下属社区的核酸采样工作。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王鹏、王新蕾勇于奔赴一线,积极参与朝阳区管庄西里社区志愿者服务。 在社区,首都司法鉴定人与其他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共同服务着、奉献着,为基层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的力量保障。 坚守岗位 扎实做好鉴定本职工作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扎实做好鉴定本职工作,助力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是司法鉴定从业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5月11日,疫情防控正处于吃紧阶段,某公安分局查获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的案件,两名嫌疑人无视国家号召,在自己经营的棋牌室内聚集十余人打麻将。办案机关委托通达法正鉴定中心对嫌疑人手机进行电子数据鉴定。在鉴定人和鉴定助理的努力下,从受理、提取、筛选、撰写鉴定意见、直至送达仅仅用时一天。 在疫情防控期间司法鉴定行业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首都稳定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供图/北京市司法局外宣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晓玲 编辑/白龙2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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